一、房产税的扣缴义务人是谁
房产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一般情况下,是房产的产权所有人。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扣缴义务人的身份会发生变化。
1.具体来说,当存在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情形时,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无租使用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需要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2.这就意味着,虽然产权人是法定的纳税义务人,但在无租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人实际上成为了税收的扣缴义务人。
二、房产税纳税义务如何确定
找法网提醒您,房产税纳税义务的确定,主要依据房产的权属及使用情况。
1.产权所有人是法定的纳税义务人,无论房产是否出租,产权人都需要承担纳税义务。
2.在无租使用或特殊租赁安排下,使用人可能会成为实际的税收扣缴义务人。
3.纳税义务的确定还需要考虑房产的用途及价值。对于自用房产,通常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算缴纳;而对于出租房产,则按照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
三、房产税计税依据及方式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房产原值,二是租金收入。对于自用房产,通常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一定比例(如江苏省规定为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1.在计算房产原值时,需要依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且不应包括使用人发生的装修费用等。对于出租房产,则按照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
2.在计税方式上,主要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
(1)从价计征是按照房产原值或余值计算缴纳,适用于自用房产;
(2)而从租计征则是按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适用于出租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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