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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离职的,公司要给补偿金吗_1

一、员工自愿离职的,公司要给补偿金吗

劳动者主动离职之际,所在用人单位通常并无需对之作出经济赔偿。

若劳动者因遭受公司严重侵害其正当劳动权益而选择离开或因具备被用人单位裁员、无过失性解雇等特定情况,那么便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应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

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将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时间未达六个月者,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多年老员工自动离职有补偿吗

在处理一位为公司服务长达数十载的老员工的自动离职问题上,慰问金的发放与否,关键在于离职的原由及其具体情形。

倘若该员工出于自发意愿而选择离开,并且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并未出现任何不当行为,那么从理论上来讲,用人单位无需向这位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

若员工是在被逼无奈之下选择辞职,比如用人单位长期拖欠薪资,或者违反了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或终止了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公司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向劳动者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衡量,即每满一年便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数额的补偿金。

若是用人单位采取暴力、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强制劳动者离职,或者由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以及管理办法,从而导致员工不得不选择离开,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更高额度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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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员工自愿离职的,公司要给补偿金吗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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