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二婚结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手续
在广西,二婚结婚所需的证件和手续与初婚基本一致,但额外需要携带离婚证明文件。双方可以选择在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具体如下:
1.证件要求:
(1)双方需准备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也可)。
(2)户口本原件(如为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则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4)由于是二婚,还需带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以证明前一段婚姻关系的结束。
2.广西二婚登记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和发证五个环节。
(1)申请:双方需携带上述证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处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2)受理: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将接收双方提交的证件,并核对信息的真实性。
(3)审查:工作人员将仔细查看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确认身份证是否过期,以及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符。
(4)登记:在确认双方自愿结婚的基础上,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将进行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并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完成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将存档。婚姻登记处将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二、广西二婚离婚证件认证要求
找法网提醒,对于在广西办理二婚登记后,如需离婚,其离婚证件的认证要求如下:
1.如第一次婚姻关系解除时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办理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
(1)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
(2)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2.如第一次婚姻关系解除时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则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这一要求旨在确保离婚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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