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未成男方不让女方接触孩子怎么处理
离婚未成男方不让女方接触孩子,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履行自己的探视权。探视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这一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1.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明确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若男方拒绝履行协助义务,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作出相应的判决,以保障自己的探望权。
4.如果男方提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理由来阻止探望,法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并在确认事由后决定是否中止探望,一旦中止事由消失,应恢复探望。
二、离婚诉讼男方不同意如何处理
找法网提醒,面对女方提出离婚而男方不同意的情况,女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1.女方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可以证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然后向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将对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并进行综合分析,以判断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4.如果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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