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女方抚养孩子不让见父亲怎么办
离婚后,如果女方抚养孩子却不让父亲探视,父亲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1.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依法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当女方拒绝协助探视时,父亲可以与女方进行协商,尝试达成合理的探视协议,包括探视的时间、方式和地点等。
2.如果协商无果,父亲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决探视权问题。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3.若法院判决支持父亲的探视权,女方仍拒绝执行,法院有权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如训诫、责令写悔过书、罚款甚至拘留等,以确保探视权的实现。
二、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找法网提醒,夫妻离婚后,如需变更子女抚养权,应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1.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抚养权的变更事宜,若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按照协议执行。若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
2.在申请变更抚养权时,需具备法定理由。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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