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权用尽是什么意思
1.商标权用尽原则,是指当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的使用人将带有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后,他们便无权再对该商品上的商标使用进行任何形式的控制或干涉。
2.换言之,一旦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商标权人对其商标的权利就被视为已经用尽,无法再对后续的销售、使用等行为进行限制。
3.这里的“用尽”并不是指商标权的完全丧失,而是说商标权人对于商品的控制力已经用尽,不能再对商品的后续流通进行干涉。
4.这一原则实际上是商品物权对商标权的一种限制,旨在平衡商标权人的权利与商品流通的自由。
二、商标权用尽的限制
虽然商标权用尽原则赋予了商品流通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商标权人仍然有权对商品的流通进行限制。
1.当某个销售商在商品进入市场后,擅自改变了商品的原有性质或形态,并继续使用原商标时,商标权人便有权进行干涉。
2.这是因为商标的首要功能是表彰商品的来源和质量,如果销售商的行为损害了商品的质量或商标权人的商誉,那么商标权人便有权提起诉讼,此时商标权用尽原则就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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