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前财产被转移怎么追回
离婚前发现财产被转移,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来。
1.如果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发现对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需要注意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申请人必须正式起诉,否则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3.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旦发现对方有毁损、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的迹象,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4.法院会采取相应措施,并要求负有保管被保全财产的义务人妥善保管,不得有任何损害财产的行为。
5.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如果发现上述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找法网提醒,婚后财产的分割并非简单地一人一半,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1.离婚时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予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2.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应按照约定处理。
3.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在特殊情况下,如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这类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6.《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判决时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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