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贷款离婚后由谁还
夫妻贷款离婚后,尚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因此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这意味着,即便离婚后,双方仍需对贷款负责,直至贷款完全清偿。
1.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面临分割,那么房产权的归属将直接影响后续的贷款偿还安排。
2.若只有一方希望保留房产,双方可通过协商,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3.若双方均希望保留房产,则可通过竞价方式决定房产归属,获得房产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竞价款的一半,并从该款项中扣除银行欠款的一半,之后由得房者独立承担剩余的贷款偿还责任。
这一过程体现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原则,若夫妻双方未对共同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则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二、夫妻离婚贷款责任划分
找法网提醒,夫妻离婚时,对于贷款责任的划分需遵循一定原则。
1.夫妻一方婚前的贷款,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需负连带责任。这些条件包括: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使用的。
在这些情况下,夫妻二人对债务的负担应是均分的,即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付的份额。
2.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应由欠债方独自承担债务责任。这一划分原则旨在确保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能够公平合理地分担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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