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调解不成多久下达裁定书
劳动仲裁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收到仲裁裁决书,具体来说:
1.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应当审结完毕,最迟不超过60天。这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内容。
2.从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如果调解未能达成协议,那么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接下来的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也应当在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3.如果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有权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裁决的最长期限
劳动仲裁裁决的最长期限,包括正常审理期限和经批准的延长期限。
1.正常审理期限为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
2.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审理,那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但请注意,这个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劳动仲裁裁决的最长期限为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四十五日内正常审理+十五日内经批准的延期)。
三、不接受劳动仲裁调解的后果
找法网提醒您,不接受劳动仲裁调解,仲裁委员会将根据法律制度依法作出裁决。
1.劳动仲裁机构的调解并不具有强制性,如果劳资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那么仲裁委员会就需要依法进行裁决。
2.裁决后,仲裁委员会会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3.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期满不起诉,那么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不接受劳动仲裁调解,可能会导致劳资双方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进一步加剧争议和矛盾。所以,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双方应当尽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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