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明确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续延。当劳动合同期满时:
1.若存在本法第四十二条所列的情形之一,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等,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若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况,即劳动者因工伤而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其劳动合同的终止将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劳动合同到期应如何续签
1.当劳动合同到期时,若双方同意续签,应在合同期满之前完善续签手续。
2.由于某些合理原因,如双方协商或行政流程等,续签手续可能无法按时完成,但推迟的时间不得超过合同期满后的特定天数(由用人单位确定)。
3.在续签过程中,双方应明确新的合同条款和条件,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4.若劳动者在合同期间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赔偿金额可以从劳动者每月工资中扣除,但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每月工资额的20%,且需保证劳动者每月工资余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劳动合同不续签如何补偿
1.当劳动合同到期且双方决定不再续签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补偿金作为赔偿。具体补偿标准将根据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2.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还需要按照约定和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手续。
3.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应为其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和工资结算、经济补偿金支付等。
找法网提醒你,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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