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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六十八条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六十八条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及其特点。

  1.根据这一法律条款,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并且以小时计酬为主。

  2.这一条款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和计酬方式,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

二、劳动合同竞业禁止条款内容

  找法网提醒你,在劳动合同中,竞业禁止条款是一项重要的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竞业禁止条款主要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2.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3.竞业限制的人员通常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4.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六十八条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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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劳动合同法六十八条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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