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如何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
民法典如何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具体具体如下:
1.若签署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至未满一年,则试用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一个月;
2.对于一年至未满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两个月;
3.对于三年或以上固定期限及无确定终止日期的长期劳动合同,其试用期限原则上亦应不超过六个月。
这一规定明确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之间的对应关系,避免了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
找法网提醒你,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之间,仅能就某一特定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也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了重复试用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具体规定
除了上述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对应关系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得设定试用期: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
2.试用期实际上是包含于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如果劳动合同仅仅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这样的试用期并不成立,其期限将被视为劳动合同的全期。
这一规定确保了试用期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了用人单位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割裂开来,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三、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合同期内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内容,也就是说,试用期并不是独立于劳动合同之外的一个阶段,而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1.用人单位在约定试用期时,必须将其纳入劳动合同的整体期限来考虑,不能单独约定试用期而不考虑劳动合同的整体期限。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和保护,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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