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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成立吗

一、仅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成立吗

  仅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是不成立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的条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1.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殊阶段,用于双方相互了解、考察和适应,但它不能脱离劳动合同而单独存在。

  2.如果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而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该试用期是不成立的,双方之间的关系应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效力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条款是无效的。

  1.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能独立于劳动合同而存在。

  2.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了试用期而未约定其他条款,或者将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唯一内容,那么该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3.双方之间的关系应按照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处理,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确保合同中既包含试用期条款,也包含其他必要的条款,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

仅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成立吗

三、劳动合同的特征及类型解析

  劳动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分别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用人单位则是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

  2.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劳动合同的内容体现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客体具有单一性:劳动合同的客体是劳动行为,即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这是劳动合同与其他类型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

  4.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双方就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时即成立。

  (2)劳动合同是有偿合同和双务合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则提供劳动力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找法网提醒你,根据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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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仅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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