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劳动仲裁前是不是必须先进行调解协议
在劳动仲裁前,并不是必须先进行调解协议的,这一观点明确回应了劳动仲裁前调解的疑问。
1.劳动争议的调解遵循自愿原则,这意味着调解并非强制性的,调解旨在通过平和协商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化解矛盾。
2.如果一方或双方明确表示不愿意进行调解,那么就不能强制进行调解。
3.尽管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相关机构通常会倡导和鼓励双方先行调解,因为调解具有灵活、高效、成本低等优点,但法律程序上,当事人有权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无需经过调解这一前置程序。
因此,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和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先进行调解。若不想调解,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来解决争议。
二、如何判定劳动仲裁的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中判定劳动关系,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主体资格是关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如用人单位须是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等组织,劳动者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
2.劳动管理是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报酬也是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因素,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周期等应符合一般劳动报酬支付的特征。
4.劳动者提供的工作内容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若劳动者从事的工作与用人单位的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相关,则更倾向于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是认定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通过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其他证据综合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三、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证据?
找法网提醒你,劳动仲裁所需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薪资待遇等关键信息。
2.工资支付记录如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者的收入情况以及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事实。
3.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签到表等,可证实劳动者的出勤情况,这在涉及加班、旷工等争议时尤为重要。
4.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能表明劳动者的身份和工作岗位,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5.熟悉工作情况的同事的证言,可辅助证明一些工作相关事实,如工作安排、工作内容等。
6.与工作相关的文件记录如工作任务安排、工作成果汇报、会议纪要等,能反映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内容。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涉及劳动纪律、奖惩制度等,在处理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争议时可作为依据。
8.若涉及工伤、职业病等争议,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医疗证明也是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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