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人事争议举证期限是多久
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未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审理时一般不组织质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五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
二、劳动人事争议举证期限提交什么证据
1.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劳动人事争议举证期限由谁进行举证
一般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承担。若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找法网提醒您,劳动关系认定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积极事实,谁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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